一、《通告》制定出臺的背景
住房保障是清城區(qū)政府改善民生的重點項目,也是政府保民生、促和諧的一大舉措,具有社會公益性。《2019年度清城區(qū)住房保障對象標準及條件的通告》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國務院、省及市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改善民生”戰(zhàn)略布局,牢固樹立創(chuàng)新、協(xié)調、保障、共享發(fā)展理念,落實加強和創(chuàng)新住房保障要求,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堅持依法依規(guī)、嚴格審核,堅持部門聯(lián)動、街、鎮(zhèn)協(xié)同,堅持應保盡保、保護困難群眾權益。
二、《通告》出臺的依據(jù)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07]24號)、《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第11號令)及《廣東省城鎮(zhèn)住房保障辦法》(省府令第181號)、《清遠市城鎮(zhèn)住房保障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清城區(qū)實際,加快完善清城區(qū)2019年度住房保障對象標準及條件,清城區(qū)住房保障中心廣泛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作修改,形成了《2019年度清城區(qū)住房保障對象標準及條件的通告》文件稿。
三、《通告》出臺的目的意義
清城區(qū)政府為滿足困難群眾基本的住房需求,做到住有所居,應保盡保,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標準及條件,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讓困難群眾在享受政府的惠民政策,才能更好的維護和諧秩序,安居樂業(yè)。
四、 《通告》的主要內容
(一)住房保障對象的準入標準及條件
1、城鎮(zhèn)中低收入家庭申請住房保障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標準和條件:
1.申請人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是本地城鎮(zhèn)居民戶籍,且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應在本地城鎮(zhèn)實際長期居住。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不限戶籍,但必須提供外地戶籍的家庭成員在戶籍當?shù)貨]有享受住房保障的證明。
2.申請人或其監(jiān)護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獨立生活自理能力。
3.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yǎng)、撫養(yǎng)或扶養(yǎng)關系,包括申請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投靠子女取得城鎮(zhèn)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區(qū)戶籍。)。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不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房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軍產房、商品房和自建私房等)。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清城區(qū)轄區(qū)內沒有承租政府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房,且在審核其間沒有贈與房產。
6.申請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過25200元/年,不超過2100元/月(收入含工薪性收入、公積金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退休金收入)。
7.70周歲以上的孤寡老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過當?shù)厣夏甓鹊娜司芍涫杖霕藴省?/span>
8.申請人家庭資產總額規(guī)定:一人戶不超過5萬元,二人戶不超過10萬元,三人戶不超過15萬元,四人或四人戶以上不超過20萬元。
9.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無代步性質的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和普通摩托車除外);如有營運性質的機動車輛,車輛價值不得超過6萬元(以政府認可的評估公司評估為準)。
10.申請人在申請住房保障期間無待處理的違法犯罪行為,正在監(jiān)獄服刑的人員不能享受住房保障。
符合前款條件且達到25周歲的單身人士可申請住房保障。
2、
新就業(yè)無房職工申請住房保障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應是2015年至2019年的全日制大、中專以上學歷畢業(yè)生,不限戶籍。
2.申請人在市直、清城區(qū)行政事業(yè)單位(含中央、省駐清單位)、私營企業(yè)等單位工作并辦理了錄用或聘用手續(xù)、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3.申請人及與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等在申請人的工作地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建房用地、單位提供的過渡性住房、政府的直管公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3、在城鎮(zhèn)穩(wěn)定就業(yè)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保障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清城區(qū)內工作并簽訂了2年以上(含兩年)的勞動合同。
2.至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止,上溯1年以上在清城區(qū)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費。
3.申請人及與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等在申請人的工作地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建房用地、單位提供的過渡性住房、政府的直管公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申請住房保障期間無待處理的違法犯罪行為。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無代步性質的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和普通摩托車除外);如有營運性質的機動車輛,車輛價值不超過6萬元。
(二)申請住房保障需提交的資料
1、城鎮(zhèn)中低收入家庭申請住房保障需提供的資料:
1.住房保障申請表。
2.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婚姻證明材料。
3.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員之間贍養(yǎng)、撫養(yǎng)和扶養(yǎng)關系的證明。
4.家庭成員收入、社會保險繳納、繳稅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以及家庭財產狀況證明材料。
5.涉軍家庭、低保、孤老、殘疾的,需提供合法有效證明。
6.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使用權證或其他能夠證明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的材料(如租賃合同)及住房的現(xiàn)場照片。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新就業(yè)無房職工申請住房保障需提供的資料:
1.住房保障申請表。
2.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婚姻證明材料。
3.畢業(yè)證書或其他合法有效的畢業(yè)證明材料。
4.被用人單位錄用、聘用的證明材料,如聘用合同等。
5.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
6.單位無提供住房的證明材料。
3、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保障需提供的資料:
1.住房保障申請表。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婚姻證明材料。
3.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4.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
5.單位無提供住房的證明材料。
6.清城區(qū)的居住證。
清遠市清城區(qū)住房保障中心
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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